
炸藥雷管同載車應符合這些安全規定
一、《QC/T993-2015爆炸物品運輸車》中規定:
4.5.1 將貨廂分隔成前后兩個獨立貨艙的隔離墻內應裝有能吸收爆炸沖擊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前艙以側門為通道,后艙以后門為通道。一個艙裝載不超過規定重量的炸藥,另一個艙裝載不超過規定數量的雷管,雷管必須裝載在抗爆容器內。
4.5.2 安裝抗爆容器時,泄爆孔的位置應避免與汽車底盤的重要零部件相對。
4.5.3 應在同載車的后門、側門內側分別粘貼雷管、炸藥大允許運輸藥量表。
4.5.4 同載車炸藥運輸藥量應不大于1000kg,雷管運輸藥量應不大于300g。
4.5.5 單個抗爆容器存藥量不應超過100g(或折合8號瞬發工業電雷管數量不應超過100發)。
4.5.6 抗爆容器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見附錄A。
4.5.7 貨廂側壁應設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風窗,通風窗應能防止異物進入。
4.5.8 貨廂內嚴禁安裝除感煙火災探測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
二、《WJ9073-2012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雷管與炸藥在同一車輛內運輸時應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同載車。同載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同載車采用總質量不大于2000KG的汽車底盤,貨箱內應安裝符合附錄A規定的抗爆容器。
b) 貨箱內應加裝隔離墻將貨箱隔離成兩個獨立的貨倉,前倉以貨箱側門為通道,后倉以貨箱后門為通道。
c) 貨箱隔離墻的厚度不應小于80mm,墻的夾層內應裝入能吸收爆炸沖擊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
d) 抗爆容器宜裝在同載車后倉內,抗暴容器泄爆孔的位置不宜與汽車底盤的重要零部件相對;
e) 應在同載車的后門、側門內側分別粘貼雷管和炸藥的大允許運輸藥量表,炸藥運輸藥量應不大于1000kg,雷管運輸藥量應不大于0.3kg;
f) 單個抗暴容器存藥量不應超過100g,(或折合8號瞬發工業電雷管數不應超過100發)
相信大家根據以上法規文件對炸藥雷管同載運輸車有了一定的認識。
依據法規文件,在實際公告目錄中,公告的拓展圖片已經公告備注欄中要有隔艙和防爆罐的體現,車管部門在上牌前會依據公告查詢出的數據來查驗車輛。
同載車限制比較多,目前市面上已有少量符合要求的車型。